昌邑区档案寄存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

收费项目

计算单位

收费标准(元)

批准机关及文号

备       注

一、档案寄存保管费

 

元/月

国家档案局、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、国家贸易委员会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[1998]6号文

     寄存费含人工管理、场地、装具、库内防霉、防虫药剂、空气净化、温湿度调控等各项保护措施等费用。档案寄存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/不足一米的可按卷计收。选择米或卷的计算方式由档案馆寄存中心自主决定。
破产企业的档案寄存由破产费用中支付一次性寄存保管费25元/卷或1200元/卷,由寄存中心酌情收取。

1、未经整理散份文件

0.20元/份

2、已整理编目档案

米或卷

320元/米,6元/卷

3、会计凭证档案

米或卷

250元/米,5元/卷

4、特殊载体档案(即胶片、磁性载体档案等)

米或卷

400元/米,8元/卷

5、破产企业的档案

米或卷

1200元/米,25元/卷

档案整理编目费

 

30元/卷

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零散文件的鉴定、分类、整理、组卷、编目、打印检索工具等。

二、档案消毒修复费

 

 

  由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消毒、托裱、加固修复等技术性操作和购置专用材料等费用

1、档案消毒

2元/卷

2、档案托裱

1元/页

3、破损档案丝网加固

10元/页

 

 

 

 

吉林市昌邑区档案局  

地址:中国.吉林省吉林市中兴街105号  邮编:1320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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