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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邑区档案寄存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
收费项目 |
计算单位 |
收费标准(元) |
批准机关及文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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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档案寄存保管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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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月 |
国家档案局、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、国家贸易委员会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[1998]6号文 |
寄存费含人工管理、场地、装具、库内防霉、防虫药剂、空气净化、温湿度调控等各项保护措施等费用。档案寄存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/不足一米的可按卷计收。选择米或卷的计算方式由档案馆寄存中心自主决定。
破产企业的档案寄存由破产费用中支付一次性寄存保管费25元/卷或1200元/卷,由寄存中心酌情收取。 |
1、未经整理散份文件 |
份 |
0.20元/份 |
2、已整理编目档案 |
米或卷 |
320元/米,6元/卷 |
3、会计凭证档案 |
米或卷 |
250元/米,5元/卷 |
4、特殊载体档案(即胶片、磁性载体档案等) |
米或卷 |
400元/米,8元/卷 |
5、破产企业的档案 |
米或卷 |
1200元/米,25元/卷 |
档案整理编目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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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元/卷 |
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零散文件的鉴定、分类、整理、组卷、编目、打印检索工具等。 |
二、档案消毒修复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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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的消毒、托裱、加固修复等技术性操作和购置专用材料等费用 |
1、档案消毒 |
卷 |
2元/卷 |
2、档案托裱 |
页 |
1元/页 |
3、破损档案丝网加固 |
页 |
10元/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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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昌邑区档案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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